一、申办条件

(一)单位和艺术家联展申办展览不做限制,申办个展的对象需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2.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及相关专业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级或正高级职称;

3.江西工艺美术馆聘请的学术专家;

4.非陶瓷类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从事工艺美术、艺术、文博理论研究并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6.从事工艺美术、民间工艺创作30年以上工作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7.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艺术家。

 

(二)申办展览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内容健康向上,具有正确的政治导向、较高的学术交流价值,在推动全省工艺美术事业发展、丰富大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2.参展作品具有较好的艺术衍生及创意创新潜能。

 

二、申办流程

(一)提出办展申请

1.具有申办展览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应在拟办展览日期前1个月提出书面办展申请。

2.提交申办展览相关资料:

(1)《江西工艺美术馆临时展览申请表》(见附件1);

(2)展览策划方案(含办展时间、作品数量规模、展区规划等关键信息);

(3)宣传方案,含艺术家个人信息及简历、媒体名单、展览背景资料、作品图片、新闻通稿、视频资料等素材;

(4)展出作品的纸质图录和电子信息资料,包括作品名称、类别、材质、创作年代、尺幅(高×宽)、作者姓名等信息;

(5)提供举办单位名称(含主办、承办、协办、支持等)及其确认参与办展的公函;

(6)艺术机构主办艺术家个展或联展的,还需提交《委托展览授权书》(见附件2);

(7)涉外展览须根据《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审批备案后报馆策划部;

3.选定拟办展档期及使用的展厅。

(二)经审核后,签订展览合同,组织实施展览 展览项目完成审批流程后,正式签订展览合同,组织实施展览。

 

联系电话: 策划部0791—86890130

附件:

1.江西工艺美术馆临时展览申请表

2.委托展览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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